從小到大被師長教導,不能隨意將他人的東西占為己有,否則會被冠上偷竊的罪名。在撰寫論文期刊中,看見他人的文章內容好,想納入自己論文中,其分爲兩種方式,一種爲「引述來源」,另一種則爲「抄襲剽竊」。簡易說明,若是複製或直接採用他人的文字、描述或想法,而未標註來源,即是抄襲

 

抄襲事件不僅只存在於學生之間,廣泛出現於學術教育界。先前國科會將過去違背學術倫理案件公開,其中多數爲公立大學之教授參與其中,相關新聞更是引起軒然大波,最常發生的事件是引述他人資料未標明出處。

 

不僅臺灣關注學術界的剽竊抄襲,美國也一樣。基於抄襲現象日益劇增,現已有專門針對抄襲偵測的電腦軟體抄襲議題的學術研討會、《Plagiary》專門針對抄襲現象跨領域的期刊等。在國外衆多抄襲案例中,有兩個例子要與大家分享,皆發生於美國第一學府-哈佛大學。

 

案例1:某位法學院教授在其著作書籍中,遭人舉發其中六個段落抄襲自他人,經公開調查後,確認抄襲案件成立。此案件說明,不管段落抄襲的多寡,只要未清楚標明來源即是抄襲。

 

案例2:另一名哈佛法學院教授於29年前出版了一本著作,並在近20年後被人揭發書中有若干抄襲他人作品,事件一揭露,該名教授恐喪失提名最高法官的資格。該事件提醒大家現今科技發達,不論年代有多久遠,還是會有被揭發的一天。

 

抄襲所需付出的慘痛代價不僅是遭撤銷學位,也是扼殺了未來的職場道路,希望大家透過相關抄襲案例來自我警惕。

 

相關網站:www.ppvs.org

 

此篇文章轉自快刀中文論文抄襲比對系統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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